关于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8号提案回复函
尊敬的柴国云委员:
您好!
您在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聚居点后期管理的建议》(第8号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建设方面
为确定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从2016年以来至今全县共规划建设聚居点2***个,其中2018年共规划启动聚居点231个,安置农户约4200户,占全县农村住房建设的80%以上,计划2019年6月以前全部竣工搬迁入住。
二、管理方面
聚居点建成后,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但后期管护上还存在配套公共设施无人看护受损严重、农户农具柴草堆放“脏乱差”、违章建筑等诸多现象,下步我们将以“引领乡村文明、助推乡村振兴”为目标,完善管理措施。一是建议由各乡镇指导村(社区)成立聚居点业主委员会,建立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群众监督机制,出台聚居点日常管理制度;二是充分发挥群众“一事一议”制度,由聚居点群众议定规范生产用房建设;三是建议按户收取一定的卫生费(建议单价:5元/户/月),主要用于聚居点日常管护支出;四是将农村聚居点后期管护和环境整治纳入城乡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并加大考核力度。
感谢您对农村聚居点后期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