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华尔丹顿服装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 深圳市华尔丹顿服装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村委轻工厂房A栋一楼、二楼西
法定代表人:陈勇平
经查,深圳市华尔丹顿服装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4月至2014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罗)社限令催告[2015]E00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4月至2014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14年11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罗)社限令[2014]E0***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253852.33元,滞纳金15001.32元,共计268853.65元(滞纳金计算截止2014年10月22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日为准,请于实际缴款日到罗湖区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二楼征收大厅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郭同恩、刘秀萍,联系电话:8231065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