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群众的餐饮消费安全放在第一位
2011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九)下午6:05分,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接到消费者举报:有3名消费者于2月10日晚在金城镇琼娃子大酒店用餐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呕吐、腹泻等疑似食源性疾患症状。接到举报电话后,我大队立即启动《仪陇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仪陇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1年春节餐饮卫生安全监督保障应急预案》,大队长肖俊立即进行工作安排,5分钟后,4名卫生监督员紧急集合,在副大队长熊新平的带领下火速奔赴事发地。
到达现场后,卫生监督员兵分两路。一路前往金城镇车站坝琼娃子大酒店,向酒店负责人唐德琼出示证件后对该酒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酒店存在以下问题:1、春节期间新招3人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2、2月10日晚餐未进行留样和登记;3、未建立原材料采购和索证索取检验报告和登记记录;4、消费者所使用餐、饮具未消毒。监督人员对该酒店制作《卫生监督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文书。另一路前往金城镇西南社区卫生服务站,对疑似食源性疾患患者邓秋和其家属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询问,据邓秋本人介绍:2011年2月10日晚上,她与家人共8人在琼娃子大酒店就餐后,2月11日上午9时左右出现头晕、呕吐、腹泻症状,同餐其余2人也有轻度症状,她一人较严重经过对症治疗后已明显好转。现场未能采集到患者呕吐物和粪便样品。卫生监督员对其用餐逐一进行排查,怀疑有可能与其提供的凉菜菌肝有关,但由于该酒店未进行食物留样,未采集到食物样品。
调查结束后,已是深夜12点多,卫生监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双方很快达成谅解,均对协调结果满意。由于我大队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该事件引发的矛盾,并避免了负面影响,得到了双方的一致感谢和称赞。临行时,双方当事人分别紧握4名卫生监督员的双手,激动地说:我们没有想到你们会来!更没有想到你们会这么快来!太感谢你们了!你们真是我们老百姓餐饮安全消费的坚强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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