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西充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师生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西教体科发〔2015〕83号
西充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西充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师生临时救助工作的
通知
各学校、片区教育督导组:
根据《南充市教育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调查和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南市教〔2015〕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家庭经济特困师生临时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救助对象及条件
(一)在本县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高学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
2.边远农村单亲家庭学生,父亲或母亲多年消失的学生。
3.父亲或母亲有严重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4.家庭发生重大灾难或疾病致贫的学生。
5.公认家庭特别困难、国家和地方普惠性资助解决不了生活与就学问题的学生。
(二)突遭重大灾难或疾病等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
二、资金来源
地方财政资助预留资金。
三、申报程序
属于西充县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急需临时救助时,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批准后,直接实施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每生1000-3000元。救助学生或监护人以领条形式领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发放表(***2)上填写相关信息,领款学生或其监护人签名。
突遭重大灾难或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公示、学生资助中心核查认定批准后,进行一次性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5000-8000元,以领条形式入帐。享受了临时救助的教师一般不再享受当年地方济困助学项目资助或中央***公益金资助。
四、工作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骗取救助资金行为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由责任人负责追回救助资金或代为赔偿骗取的资金,并全县通报批评。
西充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西充县财政局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