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财政局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南部县管理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有关工资
南部县财政局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南部县管理部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有关
工资数据维护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县级各部门、中小学校:
县政府决定,从2014年1月起,将津补贴(绩效工资)纳入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及个人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将原来没有纳入的津补贴(绩效工资)全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由目前的(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变更为:(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津补贴(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指:信访津贴、纪检津贴、警衔津贴、审判津贴、值勤津贴、卫生防疫津贴、驾驶津贴等;津补贴(绩效工资)全部纳入缴存基数,包括未打卡直发部分。
二、各单位在工资系统中维护2014年6月份工资基础信息时,应按新的缴存基数计算扣住房公积金项目,可按以下方法简化计算:(应发工资-艰苦边远地方津贴(即52)-独生子女费+津补贴(绩效工资)30%部分)×12%,其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如,某职工每月的基本工资为788元,地方津贴52元,独子费5元、特殊岗位津贴300元,津贴补贴打卡部分为1431元,未打卡部分即津补贴(绩效工资)30%部分为613元,6月份该职工的应发工资=788+52+5+300+1431=2576元, 那么扣住房公积金=(2576-52-5+613)×12%=376元(四舍五入取整数)。
三、2014年1-5月份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在6月份一次性补扣,补扣数统一在工资系统中其他扣款三(元)栏反映。仍以上述为例,其补扣数=(1431+613)×12%×5=1472元(四舍五入取整数)。
四、各单位在维护7月份工资基础信息时,应将2014年1-5月的住房公积金补扣数全部清除。数据清除可以逐条清除,也可以使用批量修改功能一次性清除全部数据。
批量修改的具体操作步骤为:录入人员(编号尾号为002的用户)进入工资系统,工资管理-工资基础信息维护-录入(U),在打开的录入页面,选中所有人员数据(在人员信息列表左上角序号右侧的小方框里打勾),再点击批量修改,在打开页面的上部分请选择需要批量修改信息项中,选中其他扣款三,在下部分请填选信息项对应的内容,其他扣款三(在上面选中时,下面就显示相应的内容)右侧的方框里填写0,然后点击保存确定,此时回到录入页面,再点击批量保存记录,其他扣款三(元)栏里的数据就全部清除了。修改完成后,请检查数据是否正确。
五、住房公积金的其他管理要求不变。一是计提比例不变,仍然是12%;二是一年中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变。因此,6月份按新的基数计算的扣住房公积金数字应保持到2014年12月份,不得变动。2015年1月再根据需要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计算。
六、2014年6、7月份的实际打卡工资数额变化较大,请各单位在工资打卡发放以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务必将6、7月份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在当月10号以前向职工进行公示。
补充通知:
1、请各单位务必在每月10号前(12月份为5号前)按质按量完成工资计划申报工作。由于个别单位的延迟导致全县工资打卡推后,职工意见非常大,因此本次通知强调以后,逾期未报送工资计划的单位,县财政局将不再提醒和催促,凡是因此造成该单位工资不能打卡直发的后果,由单位自行负责。
2、工资操作中的疑问,请认真、仔细的查看南财行【2013】54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可在党政网、财政局的经建QQ群、南财信息群和教育局的教育QQ群里),若遇文件中没有涉及到又不能自行处理的问题,再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