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正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日前,胶南市的省控、青岛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领到了排污许可证,标志着排污许可证制度在胶南正式实施。胶南市首先将对10家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于10月1日正式执行。下步,胶南市环保局将对排污单位逐个落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准许发放,不符合发放条件的限期改正,争取所有的排污单位于2008年实现持证排污。
排污许可证明确规定了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总量,对废水和废气实行浓度和总量的双许可控制,是企业环境责、权、利的法律文书和凭证。排污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生产工艺和装置及污染治理设施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已履行排污申报登记义务;二是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达到国家的要求,并做到达标排放;三是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已采取削减措施,并按要求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四是环保部门已核定其污染物排放数量,且申请排放量在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数量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