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
监测。建立健全乡、村二级监测体系,畜牧站和各村防疫员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工作。
报告。各村、防疫人员、养殖场、养殖户,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等情况,应当立即向乡畜牧兽医站报告。乡畜牧兽医站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2名以上业务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并向乡政府和区农牧业局报告。
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疫情确诊后,由区畜牧兽医局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
封锁。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下,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在区农牧业局组织下,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产品交易市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疫情***与溯源。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解除封锁。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上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解除封锁,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