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涉嫌传销人员22名房东被行政告诫
租房给涉嫌传销人员
22名房东被行政告诫
工商执法人员正在张贴《行政告诫书》
顺庆区开展集中取缔聚集型传销窝点专项行动;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最高可罚款50万元
昨日上午,顺庆区公安分局民警与顺庆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查证属实后来到市丰登路楠苑翠庭,在该小区一住户门上张贴《行政告诫书》,要求房屋主人立即停止涉嫌违法的行为,终止与涉嫌传销人员的房屋租赁关系。
据了解,自顺庆区开展集中取缔聚集型传销窝点专项行动以来,已有22名房东被行政告诫。
行政告诫
出租房屋
22名房东租房给涉嫌传销人员
昨日上午,记者在楠苑翠庭小区一住户门前看到,公安民警和工商执法人员正在张贴《行政告诫书》。《行政告诫书》的内容为:房东将住房租给涉嫌传销人员,其房屋涉嫌作为从事传销活动的经营场所。房东的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现提出行政告诫,要求立即停止涉嫌违法的行为,终止与涉嫌传销人员的房屋租赁关系,否则将依法处理。
顺庆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自8月12日辖区开展集中取缔聚集型传销窝点专项行动以来,目前已有22名租房给涉嫌传销人员的房东被行政告诫。这些住房主要分布在市胜利路电力小区、市金鱼岭路新华小区、市丰登路楠苑翠庭等处。
出租房屋
应仔细了解租房人相关情况
昨日,记者了解到,对于被行政告诫的22名房东,工商部门主要进行提醒和教育。而对于把房屋租赁给传销人员的房东,工商部门会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出租房屋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了解对方的租房用途,清楚了解租房人所从事的职业等相关情况。这名负责人介绍说,特别是遇到外地人员前来租房时,一定要仔细辨别租房人是否会将房屋拿来作为传销活动的经营场所,签订租房协议时,要明确规定租房人不得从事传销活动。房屋租出去后,房东如果发现租房人从事传销活动,或者从事与传销相关的培训、经营等,要及时中断租房协议,并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