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44***********30U/2021-0113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6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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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6 浏览次数:-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确保考核评价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8〕9号)、《关于印发
一、备案管理
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各鉴定机构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指导中心发布的专项能力考核项目目录,结合我市产业技能人才的需求,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把备案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示。未经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一律不受理报名或鉴定。
申请开设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工作资料、考评场地、考评设施设备、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受理备案申请。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负责安排相关专家,对照考核规范要求对考场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意见核定考场。
二、报名管理
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站(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按要求完成报名手续。组织申报的鉴定机构应认真核对考生申报资料,并确保网上填报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场管理
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行定点考场管理制度。具备相应考评场地、考试设备、安全设施、工作人员等条件的鉴定机构可提出新增考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录入系统核定为定点考场。不能临时设定考场。如遇特殊情况,司法管辖区等约束性区域特设临时考场,须由特设考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方可设立。
四、考评员管理
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工作由具有相应专项职业能力考评资格的考评员实施。我市不定期开展考评员培训班。在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开发或考核初期,相应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不足的情况,可由该项目所对应的职业领域专家提供书面意见,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半年)由相近或相关职业(工种)考评人员、专家组成员实施考评工作。
五、考务管理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题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从省配发的题库中随机抽取,组卷印制。组织考核的鉴定机构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2020年修订)》,做好试卷领取、交接、运送、保管和保密等工作,根据计划安排在定点考场进行,落实考场布置、实施考核、阅卷评分、安全和防疫管理等考务工作,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对每场考核派遣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及时反馈现场考评和督导情况。
六、证书管理
专项职业能力空白证书由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按有关要求统一配发。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通过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管理系统进行制证与核发,并加盖“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信息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osta/zsyz/)进行查询。
七、材料归档
落实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将考务纸质材料、现场录像等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保存期为自考核之日起3年,以备核查。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考务档案,由鉴定机构登记台账后统一销毁。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