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中人社监字〔2013〕第11001号)
索引号: | 1144***********30U/2021-00142 | 分类: | 劳动、人事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1 |
名称: |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中人社监字〔2013〕第11001号)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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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中人社监字〔2013〕第11001号)
发布日期:2021-01-21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中山市欧德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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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山市东区齐东正街1号副楼第三层307室
法定代表人:刘政豪 联系电话:138247****1
案由: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我局查处你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中人社监字〔2013〕第11001号),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中人社监字〔2013〕第11001 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1日
***:
1.《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中人社监字〔2013〕第110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