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索引号: | 1144***********30U/2020-0081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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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日期:2020-07-09 浏览次数:-
一、受理范围
实现灵活就业,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344号)第六条第(四)款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2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已享受市财政“农转城”“中人”养老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总额的1/2扣减市财政补贴部分后给予差额补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实施机关
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四、办理条件
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或半年)申请。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窗口和邮寄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请单位。
2.网上受理: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山市网厅(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进行网上申请。受理人通过信息平台核对录入的申请材料信息,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如申请材料信息不齐,应通过信息平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3.材料审核:受理人、审查人在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审查时间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政策规定的,按国库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九、办理地址
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详细地址请点击:http://hrss.zs.gov.cn/wsfw/fwwd/
十、咨询电话
076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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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灵活就业证明(参考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