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导师帮扶补贴
索引号: | 1144***********30U/2020-0081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名称: | 创业导师帮扶补贴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
主题词: |
【打印】【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创业导师帮扶补贴
发布日期:2020-07-09 浏览次数:-
一、受理范围
创业导师
二、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344号)第十条第(二)款 创业导师与创业者签订帮扶创业协议(协议应明确服务的起止时间,服务内容、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市场分析、项目策划、企业经营管理等服务,按实际帮扶成功(在本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办理就业登记)户数,每户给予创业导师3000元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实施机关
提供创业服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四、办理条件
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次月。
五、申请材料
1、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个人)申请表;
2、创业导师与创业者签订服务协议书复印件;
3、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复印件(已办理创业登记无需提供)。
六、办公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2.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3.材料审核:受理人、审查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政策规定的,按国库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九、办理地址
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服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详细地址请点击:http://hrss.zs.gov.cn/wsfw/fwwd/
十、咨询电话
0760-12333
***:
1.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个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