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多跑路绝不亏农户
榔坪镇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本网讯 6月22日晚10时,榔坪镇榔坪村四组辽叶坪一条崎岖的山路上,63岁的村民袁学灯正依依不舍地目送该村计生专干覃厚华离去,激动得痛哭流涕。就在这一天,覃厚华在历时14小时,步行60公里,走访11个45周岁以上农户的情况下,将袁学灯正式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申报对象,他将获得每年不少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这对于一个夫妻双方年迈体弱,年收入不足2000元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2004年国家首先在5个西部省份和9个中部省份开始推广的一项政策,宜昌市是湖北省的唯一试点。这项制度重点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已达老年的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奖励扶助。在1933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农业户口的人,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且没有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现存一个子女,或现有两个女孩,或现无子女,将享受每年不少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这对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从6月1日起,榔坪镇在经过两次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落实,全面启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调查,按照“不多一人,不漏一人,不错一人”的目标,本着“宁可多跑路,绝不亏农户”的原则,30天时间内对第二次申报的314人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按照规定,每一个申报对象除申请书、户籍、证明件、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件由计生专干到户由个人提供外,特殊的对象如抱养或生育三个及以上孩子死亡证明件等都需由计生专干走访至少10个45周岁以上的人,提供证明材料。仅长丰一个村,符合政策申请的34个人中就有14人是属于抱养或生育三个及以上孩子死亡的对象,这些对象都需走访10户以上提供证明材料,那么计生专干在30天内至少要走访174户,行程达到522公里。
截止6月28日,榔坪镇已全面完成目标人群调查的核实工作,现正在逐级上报,经审查,共有282人符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