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操作指南出炉中山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这样发放
索引号: | 1144***********30U/2020-0034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21 |
名称: | 【中山日报】操作指南出炉!中山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这样发放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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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日报】操作指南出炉!中山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这样发放
发布日期:2020-05-11 浏览次数:-
4月21日,市人社局发布了《中山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操作指南》,进一步完善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培训补贴申领办事流程,方便群众、企业等有关机构和个人办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培训报名、组织培训、申领补贴。
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
这项补贴的对象为我市免费开展职工适岗培训的企业,申领条件要求企业开展职工适岗培训已备案,并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企业需要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学会等),开展培训类型包括有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等。
●补贴标准
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每人每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补贴30元,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注:已认定的受影响企业当年申领过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的,不能再申领此项补贴)。
●培训对象
1、本企业招用的职工(含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2、签订服务协议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
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是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含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下同)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含项目制培训)的各类机构。另外,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申请。
●补贴标准
2020年3月1日(含)之后核发的证书,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执行;2020年2月29日(含)之前核发的证书执行旧标准。
●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补贴适用范围为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本市企业(含中央、广东省驻中山企业及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申领该项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6项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学徒(即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含转岗)人员(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不含劳务派遣员工),且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制定学徒培养方案(可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明确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等内容。
4、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特别要强化工匠精神培育。
5、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6、培养期限为1-2年,技师以上学徒培养期可延长至3年。
●补贴标准:
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补贴条件要求企业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提升技能。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补贴对象为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其中,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执行至2021年底。补贴申领条件要求,参加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
●补贴标准:每人每次500元。
●申领期限:证书核发后12个月内。不可单独申领,随技能提升补贴一并申请发放。
具体申领操作指南可查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zs.lss.gov.cn/tzgg/tz/content/585/47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