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人社监字〔2019〕第14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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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3日发表
索引号: | 4***3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12 |
名称: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人社监字〔2019〕第14076号)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9-1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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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人社监字〔2019〕第14076号)
发布日期:2019-11-12 浏览次数:-
麦耀佳:
我局黄圃分局查处你拖欠工资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中人社监字〔2019〕第14076号)至你住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2日
***:
1.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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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23:59: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