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索引号: | 4633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24 |
名称: | 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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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的有关文件精神,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便利我市人才就业执业,鼓励创新创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明确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61项职业资格的,在我市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不需办理确认手续或换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人才引进、人才评定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的职业资格申报,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我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二、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将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省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省级以上职称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各镇区人社、组织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我市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中山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2日
***:
1.中山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61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