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调委会共努力医患纠纷得化解车陂司法所成功解决一起医患纠纷
2012年3月25日,患者何某因腹痛到辖内某医院就诊,经对症处理未见好转。26日下午,患者再次到院就诊,但病情急速恶化。晚上7时,经家属同意转他院救治,当晚11时,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患者家属多次聚集医院,要求医院给予巨额赔偿。为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经车陂司法所协商、沟通,4月18日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家属针对诊疗过程提出许多了专业性的医疗问题,院方代表均一一作了解答,但家属对解答不满,并认为院方的解答是在推脱责任。对专业性医疗问题的争议使得调解无法进行。调解人员认识到要妥善解决该纠纷,必须要有专业性调委会的介入或是选择其他途径。于是,调解人员指引家属可向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调委)申请调解或是循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但家属明确表示要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4月23日,家属向省医调委提出申请。省医调委专家对患者家属的疑问一一进行了回复,但几经调解,双方对补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调解终止。后患者家属多次采取不理智的方式向医院索偿,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司法所与省医调委积极沟通,共同寻求纠纷解决的空间。5月11日,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家属仍然偏执于对专业性医疗问题的认定,经司法所协调,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到医调委继续调解,并服从省医调委的病历及检验单鉴定结果。
最终经车陂司法所与省医调委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在省医调委的主持下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经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至此,这一复杂疑难医患纠纷得以顺利解决,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车陂司法所 马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