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和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4346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11 |
名称: | 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和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9-0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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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和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1 浏览次数:-
各人社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树立示范典型,根据《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中人社发〔2016〕9号)等规定,计划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规行为,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截止2019年1月)。
(二)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租用场地的,从申报之日起尚有3年以上租赁期限),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农业型基地面积不少于60亩,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
(三)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专职从事创业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四)创业实体入驻率达到60%以上,在孵创业实体近2年年均不少于30户,提供的就业岗位近2年年均不少于150个,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
(五)已被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镇(区)政府认定为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市省具有示范性。
(六) 在开展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港澳青年等群体创业服务方面成效显著的创业孵化基地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认定程序
(一)镇(区)人社分局负责对照上述基本条件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
(二)市人社局通过资料核查、实地复核等程序确定拟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三、示范基地推荐需提供材料
(一)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
(二)中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推荐的示范基地照片(不少于5张)及视频短片(不少于3分钟)。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应积极宣传发动,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筛选、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指导申报单位及时申报,确保上报材料完整、真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提供材料,没有按要求和时间提供材料的将视同自动弃权。
(二)各镇区推荐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请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送市局就业促进科。
联 系 人:陈伟文,联系电话:88221161,
邮 箱:zsjycj@163.com。
***:1.中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
2.中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1日
***:
1.***.1中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docx
2.***.2中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材料报送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