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下月起有变化
6月16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的公告》,对新年度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情况进行公示,新年度费率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前,中山市从2018年起正式实施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和稳岗工作情况被纳入考核范围,缴费费率将根据企业工作优劣情况浮动,通过奖惩机制,发挥基金杠杆作用,从而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为减轻企业用工成本,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中山从2016年启动实施了行业差别费率制度,将原来“一刀切”的固定缴纳费率(企业工资总收入的1%)改为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确定的差别费率。改革后,2017年全市企业工伤保险平均缴纳费率降至0.45%,为企业减负约2.5亿元。
2018年,中山市出台《中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实施期限为五年。该制度实施后,企业负担将进一步减轻,根据测算,2018年当年全市企业工伤保险平均缴纳费率预计下降至0.35%,可为企业减负约2.8亿元。
《中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根据行业工伤风险差异,设置了八个行业类别,类别越高意味着行业工伤风险越高,各类行业基准费率从0.2%至1.90%不等,工伤风险越低的行业,基准费率越低。
此外,根据工伤预防工作实际执行情况,企业将受到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动的奖惩待遇,原则为优奖劣惩。其中,企业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在本次公示的新年度费率情况中,不少企业享受到费率下降待遇,下浮幅度多为两档,但也有部分企业单位收到费率上浮惩罚,部分企业去年因出现相关工伤事故纠纷,新年度费率将上浮两档。公告将于2021年6月28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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