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委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
芦淞区委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
更新时间:2015-09-17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近日,芦淞区委召集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审计、宣传、组织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会上,区纪委副书记许勇领学了《关于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办发〔2015〕10号)文件,各成员单位就如何完善反腐败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抓好全区的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专题发言和交流。
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以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芦淞公安分局局长、董家塅公安分局局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财政局长、区审计局长、区计生局长、区安监局长等相关领导组成的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日常联络人员,做到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责任到人。
明确工作小组职责。在工作制度中明确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本地区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完成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交办的有关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审理工作有关事宜;研究协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和案件线索的移交事项等相关工作职责。
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文件精神,建立和健全了工作例会制度、案件信息登记制度、案件线索通报和移送制度、重要案件协调工作报告制度以及案件协作配合制度,进一步促进了该专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明确工作纪律。在工作中发现涉及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的;在案件移交工作中隐瞒包庇,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的;在工作中违反办案纪律,泄露工作秘密或案情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会上,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王亚男回顾了2014年全区反腐败协调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从工作、考核、形势的需要强调了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的重要性,她要求各成员单位:一是要提高认识。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重要形式,也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和组织协调反腐败的重要平台;二是要健全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副职作为联络员,提高找到问题、线索的能力;三是要合作共赢。抓住线索移送这个重点,协同作战,对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打击处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真正作用。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把握反腐形势,增强协作意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协调,加大办案力度,协调精兵强将;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并按照工作职责,把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纷纷表示将全力配合区纪委的工作,做好相关线索移送工作,全力配合区纪委反腐案件的查办。
责任编辑:谭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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