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号)
斗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号)
为举全区之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广东省和珠海市的统一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用人单位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暂不返斗。用人单位要逐一通知到位,落实到人。
二、1月15日以后(含当日),所有有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的来斗返斗人员一律实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配合我区卫生检疫机构进行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隔离期间不得离开居所,不得在隔离居所接待客人。
(一)来斗返斗人员在斗门区内用人单位务工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自主隔离承诺书。用人单位提供居所的,在其居所隔离观察,用人单位履行管控责任。用人单位不提供居所的,由用人单位把来斗返斗人员信息通报所属镇(街道),由来斗返斗人员向居所所在地村(社区)提供斗门居住地居所证明,由居所所在地村(社区)与其签订自主隔离承诺书,村(社区)履行管控责任。
(二)来斗返斗人员属自谋职业的,必须提供斗门区居住地居所证明,向居所所在地村(社区)报备,由村(社区)与其签订自主隔离承诺书,村(社区)履行管控责任。
(三)不能提供斗门区居所证明的来斗返斗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
(四)对拒不执行自主隔离观察的来斗返斗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自主隔离观察人员擅自离开隔离观察居所中断隔离观察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擅自接待客人的隔离观察者与所接待的客人一并实施集中隔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以上企业统称四类企业)除外。
四类企业急需在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须至少提前2日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不予备案。对未经报备擅自复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春节期间处于连续生产状态的四类企业,应当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并及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动态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四、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活动、人群聚集性活动。暂停开放景点、公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青少宫、网吧、酒吧、影院、沐足理疗、游艺场所、***室、宗教场所、农业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暂停一切文化、旅游、体育等聚集性活动;暂停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线下补习等聚集性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在没接到正式开学通知前,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在疫情期间开展网络教学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区中小学学生在家中实行网络教学,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举办的学习辅导或各种研学等聚集性活动。
五、市民如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咨询的事宜,可拨打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2780000、278000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斗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