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简报(第1期)
征地拆迁简报(第1期)
更新时间:2012-10-22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3月13日,《芦淞区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下发到各部门。新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芦淞区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行重大改革。
一、改革内容
1、突出"效率优先,成本控制;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参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原则。
2、成立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部政委由区委书记担任,总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副总指挥长由指挥长由分管国土、规划、房产、建管委办(重点办)、农业农村的副区长担任(根据工作需要,总指挥长也可指派其他区级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长)。总指挥部分别明确一名副总指挥长负责协调、处理、解决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项目(含商业开发项目、市投区建项目、市区共建项目等),统一由区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代表区人民政府与业主单位协商相关事宜,由区人民政府与业主单位签订征地拆迁或房屋征收承包协议后,再由区人民政府采取大承包的方式与各乡(镇)、办签订承包协议。
4、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全部由各乡(镇)、办承担。
5、资金统一归口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管理。
6、工作人员在项目承包单位领取相关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每人月,负责多个项目的累计不得超过2000元/每人月。
7、拓宽乡(镇)、办财源渠道。(宣传报导)
二、移交迅速
1、3月5日,由常务副区长刘海宾亲自调度,区纪委书记王亚男、区委组织部长陈丰华全力支持配合,迅速召集7个办事处、50个指挥部负责人,宣布项目移交和撤销相关事项。
2、3月6日,区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7个监交小组分别到7个办事处督促项目移交工作。
3、3月9日,全区共撤销35个指挥部及账户,移交项目15个,工作基本完成。
三、举行培训
1、3月15日和16日,由区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举办了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业务培训班,区委组织部长陈丰华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
2、培训内容包括:新文件解读、财务知识、社保知识、株政发〔2011〕2号文件解析、***590号令解析、凌志文副区长谈拆迁经验、廉政知识。
四、工作督查
1、3月13日,区委书记冯建湘在全区视察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
2、3月13、14日,区长王建勇分别前往龙泉办事处和庆云办事处督查项目移交及项目开展情况。
3、3月18日,区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去天池储备地、株董路改造项目督查指导工作。
责任编辑:谭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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