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要抓紧
6月23日,市社保局发布通告,2014年度金华市区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外)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缴费期将于6月30日结束。
据了解,目前绝大多数参保人员已经完成缴费,但仍有少部分人员尚未缴纳2014年度保费。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市区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同时调整普通门诊最高限额和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并取消了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限制,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综合医疗保障水平。
“真的要抓紧了,城乡居民在6月30日前缴费的,可享受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在6月30日后缴费则要从补缴当月起等待6个月之后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医保部门有关人员特别提醒。
缴费标准和待遇同步提高
从2012年7月1日起,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以及市区各大医院医疗条件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医疗需求快速增长,就医及保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今年,市委、市政府把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等政策调整列为市区十大民生实事。根据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和管理情况,市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缴费标准仍然分为两档:缴费标准一,个人缴费从300元提高到500元,财政补助则从320元大幅提高到1200元,提高880元;缴费标准二,个人缴费从100元提高到300元,财政补助也从320元提高到700元,提高380元。
此外,在校学生个人缴费从100元提高到200元,财政补助从320元提高到460元。未成年人(除在校学生外)按标准二缴费。非市区户籍人员(除学生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不予补助,由本人全额缴纳。
今年医保缴费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缴费人员,均可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每份保费100元,保额10万元,份数不限,多份保额累加计算。
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是避免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又一道保险。以往要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前提是必须按标准一缴费。鉴于往年购买率不高的情况,今年取消限制,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可在标准一、标准二当中选择缴费,同时均可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社保部门特别建议,成年人,特别是老年居民,一般情况下应选择标准一(500元)缴费,同时别忘了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否则将直接影响到医保待遇享受。
在筹资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同步调整。从2014年7月1日起,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区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从35%调整为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
银行代扣要存足应缴费用
市社保部门表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经与银行签订基本医疗代扣协议的,请在相应扣款账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医保费。未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请抓紧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并及时存足应缴的医保费。为便于银行扣缴,请在6月27日前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费用。
如果签订基本医疗代扣协议有困难的,可在缴费期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成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各网点和工商银行、金华银行的部分网点现金缴费。其中,工商银行网点为铁岭头李渔路分理处、铁岭头金东支行、婺城新农贸支行、金华开发区支行专柜、金华开发区支行宾虹分理处,工商银行个人网银及所有自助终端均支持现金缴费;金华银行网点为府上街支行、胜利北街支行、多湖支行、李渔支行。
需要提醒的是,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不实行现金缴费,应抓紧与银行签订大额医疗委托扣款协议,并及时存足应缴的医保费。
凡是2014年6月30日前新签订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委托扣款协议的,建议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其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各网点办理。如果确有不便的,可就近选择银行(持该银行有效***、存折)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扣款协议的,需要提供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及代理人有效***、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