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代发清算工作
根据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于2016年12月31日停止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统筹外项目待遇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清算。
一是明确范围内容,确保清算工作准确无误。清算工作涉及单位主要包括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老制度过渡期期间,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的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相关中央、省属驻日照各有关单位。清算单位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改革后单位退休人员领取的统筹外项目资金退回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是明确方法步骤,确保清算工作顺利进行。为方便清算单位准确计算退休人员已领取统筹外项目资金,服务大厅10-13号窗口可提供相关系统发放记录供单位查询。对于计算完成的单位,做好初审复审工作,及时与银行部门联系,确保所缴资金准确无误,及时入账。
三是明确责任意义,确保清算工作按时限完成。各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今后离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利益。同时应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待遇资金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退回至经办机构。对于逾期未退回造成基金损失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机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