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芦淞区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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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2日发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促进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结合当前基层疫情防控需求。根据《株洲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株人社发[2017]26号)文件规定,按照“因事设岗、适度开发、按需定员”的原则,经用人单位申请,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芦淞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定2020年芦淞区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就开发计划中岗位设置情况予以公布。
按照公益性岗位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使用、工资发放、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各用人单位咨询招聘事宜。请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株洲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积极开展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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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株洲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2.2020年芦淞区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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