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各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经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许可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9年度新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填报评估材料,不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及提报材料
(一)评估内容:
1.办学条件指标。包括依法办学、人员配备、固定资产、办学场所、财务管理五项指标。
2.培训规范性指标。包括机构建设、培训行为、固定资产、培训师资、培训场所、培训规模、内部管理七项指标。
(二)提报材料:
1.日照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报告书(***1);
2.日照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表(***2);
3.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办学场所所有权证明材料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5.本年度会计事务所依法审计的报告书及审计结果公布情况;
6.学校章程。
以上材料需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及PDF电子版。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9年12月9日前,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登录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评估通知及相关表格,并对照《日照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表》的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发现不足的要及时进行整改。2019年12月11日前将评估提报材料报送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二阶段:评估阶段。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组织专家,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实施现场评估。
第三阶段: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评估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责令其限期整顿,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学员和举办新的培训活动。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建议行政审批部门取消办学资格,回收办学许可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检查、确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继续办学资格的一项制度。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学校的自查和自评工作,认真准备、如实填写评估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
(二)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各自履行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工作。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实施。
(三)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检查评估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情况汇总表》(***3)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子文档发至邮箱:rzpxjy@126.com。
联系电话:
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8866019
***:1、日照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报告书
2、日照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表
3、日照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情况汇总表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日
***1日照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报告书.doc
***2日照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表.doc
***3日照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