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自12月1日起对转诊和异地安置人员在济南住院医疗费实行联网即时计算
自12月1日起,日照市各类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转诊及异地安置条件的人员,在省内异地联网医院发生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限额之内(参保居民发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内)的住院医疗费,出院时按照省统一规定的结算支付标准,在就诊医院即时结算,执行日照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限额标准;发生在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限额之上的住院医疗费,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原规定结算。
出院时未在联网就诊医院即时结算的,将不再给予结算。其他转诊及异地安置人员的异地医疗费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转诊人员
转诊人员是指按《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日政发〔2010〕61号)规定,办理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的人员。转诊人员在联网医院就医,凭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等,办理住院及医疗费即时结算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
异地安置人员是指在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一)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报《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异地安置登记备案。
退休人员提供:⑴本人或直系亲属异地房产证复印件、或者租住房房产证及一年期以上租住合同复印件、或者异地辖区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⑵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单位在职人员提供:⑴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证明;⑵参保单位外设机构执照复印件或者参保单位与派驻地有关合作项目协议复印件。
灵活就业在职人员提供:⑴本人在异地营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⑵异地辖区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异地安置申报登记的人员,在办理异地住院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提报以上资料,不能按规定提报的,撤销异地安置申报登记。
(二)异地安置人员需在联网医院住院的,应先告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住院备案手续后,持本人社保卡(医疗保险证)、身份证等办理住院和即时结算手续。
执行时间
自12月1日起执行。日照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机构认真做好转诊和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工作。异地联网医院名单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随时调整。
日照与济南联网医院名单
山东省立医院(含影像研究所)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山东省中医院
山东省胸科医院
山东省***医院
济南军区总医院
山东施尔明眼科医院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山东省交通医院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