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近日,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参保人员患急性脑血管病、颅脑损伤、脊柱脊髓损伤、脑瘫、周围神经病损、帕金森病、重症神经系统感染、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恢复期、肢体骨折及韧带损伤引起关节功能障碍、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恢复期等病种并具备医疗康复指征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实施康复医疗的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方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对康复项目的批准,我市将以前采取排除法管理的城镇医疗康复项目改为准入法管理,列入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个人先自负比例为5%;未经批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不予支付。对医疗康复项目以外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继续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排除法管理。
将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可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康复需求,提高我市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医疗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