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社会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日照市社会保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为主题,以覆盖城乡、持续发展为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企业养老、工伤、生育待遇按时调整、足额发放,初步达到城乡协调、全民社保、覆盖广泛、保障有力的工作成效。
坚持城乡一体化参保政策,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健全政府考核、部门联动领导体制,实行城乡一体化参保政策,坚持一体执法、一体年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城镇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参保率始终保持100%。截止2012年3月末,全市企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分别达到23.96万人、24.90万、18.93万人,当年分别净增2746人、6159人、2114人,年度计划完成率分别为34%、62%、20%。
坚持一票征缴,各项社保费应收尽收。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保费统一实行一票征缴,坚持分类评定企业缴费信用等级,建立一体执法、一体稽核、多层次催缴机制,有效防止企业拖欠社保费。2012年一季度,全市企业养老、工伤、生育基金分别征缴到位4.89亿元、1495万元、121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3%、17%、45%,年计划完成率达到33%、25%、30%。
完善社保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保障职工群众基本生活。企业养老金按照国家部署连续八年调整,截至2012年初,日照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达到1817元,比2005年初月人均651元增长了179%。工伤人员定期待遇标准按年度调整,目前全市536名工伤基金供养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水平分别达到1424元、1072元和***8元。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适时提高,目前日照市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为顺产报销1200元、难产报销2500元,对符合享受生育补助金的男职工按上述标准的50%发给。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到位。一季度全市共为39248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1.71亿元,为669名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发放工伤保险待遇522万元,为727名生育职工发放生育保险待遇508万元。
完善社保基金一体结算机制,社保基金安全增值。健全社保基金一体化结算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到账、分账、对账三及时,被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创新经验予以专题调研。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定,按规定比例做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个人账户基金做实部分和未做实部分分别记账、分别管理。健全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机制,全市共按季度归集2011年度工伤保险当期结余基金738万元、生育保险当期结余基金688万元。完善内控机制,在社保待遇核算中实行双岗经办、三级审核制度,在基金支付中实行科室互审、流程监控制度,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业务链条。认真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始终保持社保基金安全增值。截至2012年3月末,全市企业养老、工伤、生育三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32.87亿元、1亿元、7362万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可支付能力达52个月,保障能力居全省前列。(劳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