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起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发放生活费补贴
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扶贫移民局、残联《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具体事项的通知》,我市将从2016年起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补贴制度。
一、发放对象:绵阳户籍、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非低保对象的残疾人。
二、发放标准:国定贫困线(2736元/年)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
三、申请程序:本人(监护人、代办人)填写《绵阳市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在户籍所在村、乡镇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四、发放程序:本人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县财政、民政、扶贫、残联部门审定―公示无异议―发放。
五、发放方式:原则上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
六、其他要求:发放对象户口迁移绵阳市外或亡故的,停止发放补贴。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停止发放补贴,并追回被套取的资金。户口在绵阳市内迁移的,由迁入地实行属地管理发放。
如有咨询,请登陆市残联网站或联系0816-2325671,也可联系各县市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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