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出台专项文件持续加强耕地保护
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近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 规范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守住耕地红线。
一是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明确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必须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明确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明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9种情形和严格控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4种情形。
二是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出行为。明确一般耕地是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一般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明确严禁占用一般耕地的6种情形和严格控制“耕地转出”的8种情形,对“耕地转出”程序、要件同步作出规定。
三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明确镇街(园区)承担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对辖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坚决杜绝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的行为发生,坚决杜绝利用“耕地转出”打“擦边球”搞非农建设或变相搞非农建设的行为发生,真正把耕地保护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