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处理不满意?第三方来评价――我市第六次网上信访第三方评价会现场直击
绵阳政务网讯:昨(10)日上午,市委五楼多功能会议室。由市信访局、市网信办组织的我市第六次网上信访第三方评价会在此如期举行。评价会由申诉双方陈述、评价小组评委提问、现场无记名投票、现场宣读第三方评价决定书等环节构成。
现场担任第三方评价小组的9名评委中,除党委和政府部门、律师、群众、社区居民代表外,还新增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农民代表,旨在扩大公众的参与面,激发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
市委书记罗强,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邵革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兴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学民到会观摩。
(一)
上午10时整,主持人首先开场白:“本次评价会涉及三件信访申诉事项,分三场依次进行……”
来自三台县中新镇革新村二组的村民赵德玉坐在当事人席位上,而申诉单位代表、中新镇党委书记刘世礼坐在当事单位席位上。
双方面对面“交锋”、平等对话。赵德玉首先陈述:“1981年我购买了本组保管室改建成住房,搬离了原有宅基地,仅在原住址剩下一间房屋堆放杂物。2007年我为原有宅基地申请地质灾害补偿时未获批准,说我早就搬离了原住址。”
他接着说,“2008年地震后我再次申请灾后重建补助,镇上说我不符合享受灾后重建补助政策条件,原因是我房屋受损不严重只需要一般性加固,后来分三次领到了2220元房屋加固款。没领到地质灾害补偿和灾后重建补偿,我当然要在书记市长信箱上反映。”
对于赵德玉的说法,让对面坐着的刘世礼感到“冤屈”。他在陈述中说:“地质灾害补偿政策是2007年实行的,赵德玉早在1981年‘9・2’洪灾后就搬出地质滑坡危险区了,根本不符合享受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条件。”“至于灾后重建补助,赵德玉也不符合领取政策。2008年2月,赵德玉新建农房,‘5・12’地震时其新房已基本竣工,地震中也未受到严重损坏,镇上根据他家的实际情况,已按维修加固给予了补助,并先后为其解决生活困难补助7000元,但未能达到赵德玉的预期。”
随后,评委就当事人和申诉单位陈述的内容进行了询问。
政府部门代表、市司法局副局长廖超伦在询问赵德玉时说:“你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可以理解的,但你主张的权利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保障。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加之你早已搬离地质灾害点,所以不符合享受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条件……”“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委、政府为老百姓办了实事好事,却没有得到一些群众的理解,这值得我们深思。”廖超伦在询问申诉单位代表时说。“‘5・12’地震后,中新镇在农房损毁逐户核查工作中是否严格按照三台县委【2008】29号文件执行?”党委部门代表、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吴春凤询问申诉单位代表时说。
刘世礼回答说:“享受灾后重建补助政策的对象,全部符合文件精神,全部有档案资料,而且是公示了的,这些都可以查。”
询问结束后,当事人和申诉单位代表暂时退场。评价小组对双方陈述进行讨论,并在监票人的监督下,9名评委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计票人员现场计票并填写了第三方评价决定书。
当事人和申诉单位代表再次入场后,主持人宣读了第三方评价决定书:“满意9票,不满意0票,满意票数过半,申诉综合判定为满意。”评价小组一致为申诉单位给出了满意票。
(二)
10月12日,网民唐小勇以“一名游客”的身份,在书记市长信箱上“吐槽”:国庆期间,我带着家人自驾到九寨沟,途经平武县南坝场镇时,因超速50%以上被罚款2000元、记12分。唐小勇在信中还列举出了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接市网信办办理函件后,平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对唐小勇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及时作出回复:唐先生超速的路段为双向两车道,且南坝场镇出来的八条道路合并于此,交通压力大,故作出每小时60公里的限速,有交通标识;对于唐先生的超速处罚,依据为2013年1月1日出台的新交规,唐先生在信中所列举的交规此前已经作废。
在昨天的评价会上,唐小勇作为网上信访当事人再次陈述自己的观点:“自己被监测的路段,路况非常好,60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很不科学,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即使这个限速合理,根据相关法规,也应该是罚款500元、扣12分。”他再次提交了相关法律依据。“‘5・12’地震前,平武辖区内的省道统一限度为50公里/小时,震后道路路面进行了改造提升,限定时速也相应提升到了60公里/小时。”申诉单位代表、平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范斗金陈述说,“由于当事人驾车被测速点位于南坝场镇路段,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虽有对于场镇路段限速30公里/小时的规定,但考虑路面实际通行状况,仍然将该路段限速提升至60公里/小时。”
范斗金补充陈述称,当事人在该路段超速后,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超速比率将当事人超速被抓拍的照片和相应的违法代码,录入《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现场执法系统》,不录入具体的罚款金额;而具体罚款金额是由“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自动生成,平武公安局交警大队无权对相关数据作任何修改。
随后,群众代表、南山中学教师兰少东,政协委员代表、民盟市委秘书长谢普,政府部门代表、市司法局副局长廖超伦等评委,就当事人和当事单位陈述的内容进行了询问。“双方对超速50%以上,记12分没有争议,主要争议集中在‘罚500元还是罚2000元’这个问题上。新交规对违反限速规定的罚款是200元至2000元,对于顶格罚款,交警部门给出了罚款金额由系统自动生成的解释,这种说法不能让人信服,因为系统是人为设置的,不能以此作为顶格罚款的理由。”廖超伦的观点直截了当。
经过双方陈述、评委提问等环节,9名评委中有6人对申诉单位给出了不满意的裁决。平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也因此成为网上信访第三方评价机制实施以来,第三个吃了“黄牌”的申诉单位。
这样的评价结果,让唐小勇颇感“意外”。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超速肯定是错误的,对于扣分和罚款我也认。之所以写信给书记市长信箱,就是为了弄清楚事实真相。没想到书记市长信箱对网民反映的这种小事还那么看重,我都有点不好意思了!”
(三)
昨天评价会上的第三件信访申诉事项,争议双方分别是四川恒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市城乡规划局。
1995年,四川恒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拆迁产生了巨额损失,故要求市城乡规划局将其名下的地块调整规划,希望通过增加建筑高度与容积率,来弥补拆迁过程中的损失。市城乡规划局认为,该公司的地块属于涪城区中心片区,按照《绵阳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其容积率不能擅自调整,加之该公司错过了灾后重建申报的重要节点,因此无法享受灾后重建项目的优惠政策。
评价会上,该公司代表张良洪陈述说:“按照市城乡规划局批复,我公司位于涪城区剑门路西段38号的地块开发高度为24米、容积率1.8。而与该地块一墙之隔的其他三家企业地块开发高度均超过70米,我们要求市城乡规划局对企业一视同仁,增加公司地块开发高度及容积率。”
“你公司的建筑高度、容积率是按照《绵阳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确定的,至于你提到的毗邻3宗土地开发情况,据我们调查,一宗属违法建设,建筑容量未经规划批准。”申诉单位代表、市城乡规划局用地科科长李万庆陈述说。
李万庆接着陈述:“另一宗是因城市道路及绿化占用该公司其余两宗已办证土地,根据绵府办发【2010】63号文件精神,将上述两宗土地收回注销,建筑容量按1.8容积率标准纳入该公司剩余土地进行建设。还有一宗是灾后重建项目,按‘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方法统一’的方式测算确定的建筑容量。”
随后,政协委员代表、民盟市委秘书长谢普,政府部门代表、市司法局副局长廖超伦,律师代表、四川科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邓舒文等评委,就当事人和当事单位陈述的内容进行了询问――“企业打悲情牌、攀比牌是可以理解的,其中合理的诉求,规划部门应该认真研究解决,但同情和攀比是绝不能代替法律和政策的”、“对于毗邻一宗违法建设项目如何处理,如果不严厉惩处,怎么能让当事人信服呢”……
评委们的询问很犀利、很尖锐。“与剑门路西段38号西邻的翰林苑项目属违法建设,建筑容量未经规划批准。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已对这宗违法建设项目的土地开发违法违规实事进行了调查取证,目前正抓紧研究相关拆除政策……”李万庆补充道。
悲情牌、攀比牌能否会博得同情?在情与法的交锋中,9名评委中有7人对申诉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投了满意票。在评委谢普看来,“只有依法坚持规划,绵阳这座城市才会更加美丽!” (绵阳日报记者 曾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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