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停车收费新规出台乱收停车费最高罚款50万
绵阳政务网讯:市发改委日前出台新版《绵阳市城区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规定,对违反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收费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
据了解,今年新出台的《细则》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违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行为,分别制定了详细的处罚规定。其中,对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等乱收费行为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对存在违法行为且不易或未查出违法所得金额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细则》对一价区和二价区两个区域收费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分。一价区指城区一环路范围内;二价区指一价区以外的各区域。在收费等级划分标准上,除标准级和普通以外,将带有智能化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划分为特级。其中,一价区内,小汽车在特级室内停车场和露天停车场的临时停车费起价分别为6元/3小时、5元/3小时,凡在各类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仍然免收停放服务费,超过15分钟且不足起价时间的按起价收费。(陶丽 绵阳日报记者 梁耀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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