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沈北新区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沈北新区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现结合我区实际,将2023年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和标准
申报人须在我区事业单位、企业建立人事劳动关系。评审职称按照各省厅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文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
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员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评审程序,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审核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无问题后报送到相应的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业绩成果、奖项、专利、论文等材料须为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
2.申报人材料中涉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重要奖项证书的,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检索证明、公报文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3.***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
组卷顺序和要求详见***1,请申报人认真按要求完成。
四、申报时间、地点
评审高级申报时间:7月17日-8月4日,评审中级、初级申报时间:8月7日-8月31日(仅工作日受理,时间: 9:00-11:00、 13:30-16:00);报卷由单位人事员或申报者本人报送到沈北新区职称审核办公室(单位人事员或申报者本人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缴费记录)。上报省级参加评审的职称系列,按照省级要求申报。
报卷地点: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东楼315室,联系电话:88043587)。
过期不予受理,需要调整完善申报材料的,限期进行补充。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省、市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doc
***2.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xls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4.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含推荐表).doc
***5.申报人信息提示单(模板).doc
***6. 申报人信息条(模板).doc
特别提示:
1.及时关注沈北新区职称QQ工作群各项动态,我们会及时把国家、省、市下发的各项政策文件及相关表格及组卷细则要求,尤其是各系列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评审工作的文件在工作群转发,请重点关注,及时查收。
2.中直驻辽单位、央、省、市属国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商请开具评审委托函,委托相应资格评委会进行评审,不通过区级人社局进行申报、初审。
3.按照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沈阳市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由沈阳市考试院负责,相关事宜请与市考试院联系。
沈北新区人社局职称审核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