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北财非税〔2022〕2号
各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北海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政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税〔2022〕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税〔2022〕25号)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