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规范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险缴费比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0%,不再设定单建统筹基金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档次。
(三)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一类行业为0.2%,二类行业为0.4%,三类行业为0.7%,四类行业为0.9%,五类行业为1.1%,六类行业为1.3%,七类行业为1.6%,八类行业为1.9%。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具体按照桂人社发〔2015〕69号文执行。
(四)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五)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其中: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
二、五险缴费基数
(一)五险同一缴费基数。
(二)参保单位职工个人2016年五险缴费基数按2015年度本人工资收入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三)在2015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580元作为最低月缴费基数。待2015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执行新基数标准。
(四)机关、社会团体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个人2016年度缴费基数=2015年度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第13个月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补贴。
(五)事业单位职工个人2016年度缴费基数=2015年度岗位工资(含教护10%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补贴。
三、五险缴费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广西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桂社保发〔2013〕24号)规定,五险社保费原则上按月征收。参保单位确有需要的,报参保地社保局审批同意后可按季、半年、一年缴纳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季、半年、一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申报截止时间
五险缴费基数核定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单位不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令第259号)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有关规定办理。
五、申报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参保单位携带电脑U盘到参保地社保局基金征缴大厅拷贝基数申报表格电子材料,并按要求填报职工(含退休人员)《2015年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
申报时候需提供材料:
(一)2015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
(二)2015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职工工资薪酬佐证材料);
(三)已录入本单位参保人员申报社会保险新基数的U盘。
六、审核程序
市直参保单位携带所需申报资料在2016年4月30日前到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征缴大厅办理申报有关手续:①窗口经办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初审→②征缴部负责人复核签章→③审核通过后,数据导入并打印《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核定表》交参保单位→④参保单位和职工进行核对,职工签字确认后在单位进行公示→⑤公示过后无异议的,到社会保险征缴大厅相应窗口办理基数核定确认业务。县、区参保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社会保险征缴大厅办理相应申报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配置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3%配置。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3.5%划入个人账户。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钦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08〕151号)和《关于调整钦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和划分比例的通知》(钦人社发〔2013〕383号)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按级别填报,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有级别的按级别填报,没有级别的按职称填报(高级职称参照处级填报,中级职称参照科级填报,其他人员参照科员填报)。
(三)大额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90元缴交。
(四)市社保局基金征缴部联系电话:2833005(企业单位申报),2828452(机关事业单位申报)。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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