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露天焚烧甘蔗叶罚——大湾镇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甘蔗叶)违法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兴宾区秸秆禁烧相关工作部署,连日来,大湾镇多措并举,严防死守,对于露天禁烧秸秆(甘蔗叶)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打赢秸秆(甘蔗叶)禁烧攻坚战。12月10日上午,我镇蔗叶禁烧执法队联合派出所在开展常态化秸秆(甘蔗叶)禁烧巡逻中,发现歪傍村委歪必村刘某某地块露天焚烧秸秆(甘蔗叶)过火面积约6亩。
当事人到甘蔗地焚烧蔗叶现场
镇综合执法队立即展开调查,“双高”分地图及农村土地登记确权记录显示:该宗地块系大湾镇歪傍村委歪必村刘某某家,并于11日传唤刘某某到大湾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调查取证,刘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初步核实,刘某某的行为涉嫌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对其处以500元罚款,要求其签订禁烧承诺书。
大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甘蔗叶)禁烧管控工作,保障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广大蔗农朋友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携手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