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秦岭保护执法局(区林业局)委托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分)、《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灞桥区秦岭保护执法局(区林业局)委托灞桥区林业管理站在西安市灞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一、行政检查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分)、《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行政检查权,收集相关证据,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文书。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
对林业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单位或个人有林业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文书,并向委托单位报告。必要时经委托单位批准,可采取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提请行政处罚权
受委托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有权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述委托事项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市灞桥区秦岭保护执法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