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右江区田阳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起草《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右江区、田阳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现就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30天(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5月1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话方式可以拨打:0776-2831006。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百色市生态环境局邮箱bsdqk2831006@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特此公告。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2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右江区、田阳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桂环规范〔2020〕6号)等规定,按照《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的技术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划定右江区、田阳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
本通告所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枝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划定范围
本通告划定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范围仅限于右江区和田阳区,分为禁烧区和限烧区。其他县(市)禁烧区和禁烧区由辖区县级人民政府自行划定和公告。
(一)禁烧区。(以下行政村(街道、社区)的禁烧具体范围见***)
1.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人口集中区及其周边。
右江区:百城街道、龙景街道、阳圩镇、四塘镇、龙川镇、永乐镇、汪甸瑶族乡、大楞乡。
田阳区:田州镇、那坡镇、头塘镇、百育镇。
2.道路沿线两侧
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区域。
3.特殊区域
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地、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双高“糖料蔗基地。
(二)禁烧区。
除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限烧区。
三、管控要求
(一)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全天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在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二)限烧区。在特定环境条件下,按管控要求允许进行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活动。
1.符合的环境条件。(1)风速条件合适(大于 2 级,且小于 5 级),且空气质量较好(空气质量为优或者良)。(2)未来一天有冷空气或未来8小时后有小雨及以上量级的降雨。
(3)受强冷空气(日降温幅度在 6℃以上)影响的当日或次日。
2.分区域分时段露天焚烧。 (1)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有序焚烧,以防止大面积集中焚烧带来区域大气污染。(2)秸秆焚烧时段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条件进行。一般选择在上午 10 点到下午 3 点之间大气边界层较高(500米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焚烧,而在大气边界层较低的清晨、傍晚及夜间禁烧。(3)在启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烧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四、处罚依据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在禁烧区范围内的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外或在限烧区非允许时段进行露天焚烧的行为,由县区农业农村局执法部门对露天焚烧行为进行处罚。
五、其他工作要求
1.在本通告划定的限烧区内需进行“造林炼山”活动时,应当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林业部门应进行科学研判,指导其在适当时段进行。
2.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的统一监督工作,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监督、气象和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通告划定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加大宣传力度,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3.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右江区、田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各乡镇、行政村(街道、社区)具体实施。右江区、田阳区人民政府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积极组织和鼓励群众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
本通告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右江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范围示意图
2.田阳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范围示意图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