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国家天气雷达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2—2035)的批复
市气象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连云港国家天气雷达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2—2035)〉的请示》(连气发〔2022〕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连云港国家天气雷达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局要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宣传工作,加强对市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三、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强化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促进气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