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22年追加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的通知
新财字〔2022〕37号
关于批复2022年追加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审定2022年追加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结果的请示》批示文件,现将2022年追加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请你们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批复表(***2),加强预算的执行管理,批复的项目绩效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你们在收到批复后20日内将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2)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请你们做好项目绩效动态监控工作并填报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3),将绩效目标与本单位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问效,及时掌握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预算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开展每期绩效运行监控后7个工作日内将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报送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需在每年8月报送一次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全年至少报送一次)。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报批调整。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请你们全面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4)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将本单位绩效目标自评表(***4)、绩效自评报告(***5)报送县财政局资金组办公室。
各单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我局将各对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和指标自评表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和改进预算管理的建议,指导单位建立健全项目绩效台账。
附件:1.县人民政府《关于审定2022年追加县本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
结果的请示》批示件
2.绩效目标批复表
3.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
4.绩效目标自评表
5.绩效自评报告
大新县财政局
2022年9月9日
文件:
***1:关于审定2022年追加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结果的请示的批复.pdf
***2:大新县2022年追加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3: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xlsx
***4:绩效目标自评表 .xlsx
***5:绩效目标自评报告.docx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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