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6月25日—6月2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3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4天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执法督查。
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此后禁止生产、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3部门高度重视,联合下发了《转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成立专项检查组,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和协调联动,加强检查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合力营造社会共治格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1个月时间在全市辖区内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集中排查工作。经排查,我市辖区内没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实体店面销售企业共有118家。随后3部门联合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科长刘耀东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就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包括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经营情况,重点检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共检查全市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14家,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检查中发现个别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存在未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没有制造厂家3C认证证书、合格证与条码不符等现象,并有2家销售企业库存有非标车辆。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查组已责成县(市)区局进行处理。
图为执法人员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