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2号关于推广使用节约资源型建材建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使用节约资源型建材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意见。市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使用新型建材是保护耕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加快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材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您的建议对这项工作的推进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自2005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印发以来,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81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3号),要求自2007年起,在全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市政府出台了《菏泽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要求积极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市政府职责分工,我局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和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为此,我局专门成立了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管理人员,具体承担建筑工程墙材革新和“禁实”任务,经过几年的宣传、推广、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目前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已全面完成“禁实”目标,新型墙材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新型墙材产品得到了广泛推广应用,自山东省住建厅实施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制度以来,我市已有50多家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的产品取得了《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产品已大量推广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在全市“禁实”和推广新型墙材的同时,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再利用工作,其中菏泽城建集团北汇绿建公司建成了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生产基地,单县荣获山东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县称号,获得省政府奖励550万元等。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现有新型建材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支持新办新型建材企业。继续配合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经信、市场监督等部门做好源头治理工作,杜绝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地等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行为。支持农村应用示范,在有条件的乡镇农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农房改造等工程,积极开展新型墙材应用试点示范,引导农村自建房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墙材。总之,通过强化部门职责,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目标,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推进我市建设领域墙体革新和新型墙材工作的开展,为我市建设领域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建事业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