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大病医疗救助为395名大病患者家庭有效缓解了经济困难
“没想到,真没想到!国家的医疗救助政策这么好!我娃看病花了五十几万元的医疗费,报销、救助后剩余十万余元,市、县、乡社会救助部门还给了临时生活救助,增强了我给娃看病的信心,以后要坚强地生活......”,近日,镇原县郭塬乡张湾村的农村低保对象杨先生领到6万元市级大病医疗救助款时激动的说到。
近年来,为了减轻全市贫困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2010年,庆阳市政府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市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出台了《庆阳市市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使用办法》,由市财政每年筹集600万元,重点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县(区)民政医疗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困难职工给予市级大病医疗救助。根据近年来的运行情况,目前,城乡低保对象市级医疗救助自负费用起付线3万元,封顶救助6万元;低收入家庭起付线5万元,封顶救助5万元;困难职工起付线7万元,封顶救助5万元。
截至目前,累计救助大病患者395人次,发放市级大病医疗救助资金1262.24万元,人均3.2万元。市级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有效地缓解了我市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