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定期研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完善工作方案。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各县(区)分别制定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严格督查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县(区)政府、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落实目标任务,责任到单位、重点项目和具体负责人;建立台账、***督办,定期检查通报目标执行情况;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实施细则,完善目标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强化应急预警。出台《极端不利天气(灰霾)应急预案》,与市气象局等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机制。
实时动态监控。建成巴城4个国控,南江、平昌、通江、恩阳4个省控空气6参数自动监测子站,对城市空气质量实行24小时监控,对外发布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控制扬尘污染,利用数字工地系统进行动态实时监管,落实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6个100%。
联防联控推进。与南充、达州、广元、广安等周边地市签订《川东北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框架协议》,制订《巴中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