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税务局组织开展12月份廉政自省日活动
12月1日,兰山区税务局组织开展12月份的廉政自省日活动,活动以各单位自行学习的方式进行。传达学习总局《以案明纪——税务系统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五)》部分案例、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委员会关于深刻汲取高萍等案件教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委员会关于淄博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张秋波同志酒驾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知、《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的通知、《关于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临兰纪通〔2021〕11号)等内容。
通过学习讨论,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吸取通报案例中的教训,以案明纪,将警示教育与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相结合,自警自省。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从严要求自己,严守法律“底线”,不越纪律“红线”,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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