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港办〔2015〕66号
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水镇、平沙镇,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珠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的通知》(珠卫计办〔2015〕27号)精神, 全面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升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特制定《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中医药事业,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省中医药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广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粤中医〔2013〕5号)以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为市卫计局)《关于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的通知》(珠卫计办〔2015〕27号)的要求,自2015年起在全区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固基层、保基本、惠民生”,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为着力点,以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为切入点,以促进我区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抓手,推动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发展,全面提高我区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创建目标
按照《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结合我区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中医药特色预防保健体系,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与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通过创建活动,让中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老百姓不出社区(村居)能看得上中医,用得上中药,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让老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医改和中医药发展的成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管委会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区、镇、社区(村居)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区管委会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推动创建工作开展及组织实施。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明确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人员。
2.加大卫生财政投入中的中医药事业费比例,确保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贯彻落实基层健康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3.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在全民医保体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制定鼓励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政策,引导城镇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4.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执行***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情况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
5.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二)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配备药饮片不少于300种,并提供煎药服务。
2.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指导,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均能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3.加强二级综合医院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并建立和完善二级综合医院中医科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市五院(平沙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制定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采取倾斜政策和措施,积极为中医特色社区引进中医药人才,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
2.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中级以上中医类别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3.全力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全科医生中医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区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
4. 发挥市五院(平沙医院)中医药龙头作用,加强做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学习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临床类别医师中医知识技能培训,使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培训率达到100%以上。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5.开展基层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
(四)在基层医疗服务中注重运用中医药方法
1.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运用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均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提供康复治疗。
2.推广应用中药物适宜技术。在市五院(平沙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并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分层分类开展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能够开展1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开展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加强基层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1.组织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有人员和村医学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使其能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
2.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65岁以上老年人体质辨识率、0-6岁儿童中医调养率均不低于30%。
3.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包括饮食起居、情场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4.针对农村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食疗药膳、情场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
5.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农村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
6.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1.结合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进”工程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体体系建设。
2.在全区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觉中医药文化。
3. 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50%。各类医疗机构每年至少举办3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及2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义诊活动,至少有更换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1.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进社区”的宣传活动,普及中医药知识,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提高社区居民对基层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和满意率。
2. 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对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3.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由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牵头组织,区统筹发展局、财金事务局、党群工作部、社会工作局、市社保中心高栏港办事处、药监局等部门及各镇、医疗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区统筹发展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硬件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区财金事务局:安排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经费;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区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并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探索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三)党群工作部:制定中医药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协助做好中医药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四)社会工作局: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健康服务(包含中医药服务)为基础的医疗救助体系,对因病致贫居民给予临时救助。
(五)市社保中心高栏港办事处:积极将区内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积极向市社保中心争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促进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六)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高栏港经济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引导参保人员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加强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的管理,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的监管。
(七)南水镇、平沙镇:将社区中医药健康服务纳入本镇社会事务计划,支持和帮助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协助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开展中医药特色的居民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组织开展居民基本中医药常识的知晓率和中医医药费服务满意率测评的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2月~5月)
1.成立区级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
2.召开全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3.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学习和掌握相关创建内容、标准和评审考核细则。
4.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统一制作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手册、知识读本、宣传折页,在全社会营造出广泛支持创建、积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5年6月~2016年6月)
1.各单位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2.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网络。
3.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举办中医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4.为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改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域设施条件。
5.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确保按计划进度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自查评估阶段(2016年7月~2016年8月)
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细则》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评估,找出存在问题,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和完善。自评合格后经区管委会同意,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评估。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
迎接市卫生计生局、省中医管理局督导审核;按照省、市督导审核意见,查漏补缺,积极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集中检查评估。
六、保障机制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了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成立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创建有关事宜,及时协调解决基层中医药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三)建立督导考评机制。创建办具体负责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并随时进行督导检查。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区工作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创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总结成绩,推广经验,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