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口计生局下发2011年社会扶养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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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本网讯 日前,县人口计生局根据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全县201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下发了2011年全县社会扶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为依法征收社会扶养费和罚款提供了统一的征收标准。
通知规定,城镇居民违规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扶养费,即分别征收夫妻双方各35520元,农村村民违规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2010年农村村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扶养费,即分别征收夫妻双方各10830元。当事人违规生育多孩的依法加倍征收。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依法处于一定数额的罚款。同时对一次性最低缴纳比例和最长征收年限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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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22:59: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