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1〕165号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粮油加工重点联系企业:
根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统筹资源利用,科学引导大米适度加工和健康消费,促进稻谷加工业有序、协调发展,配合我局组织开展的稻谷加工产业政策软课题和行业准入条件研究,掌握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稻谷加工企业的产品出品率、单位能耗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在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大米或以糙米(低精度白米)为原料加工大米的企业。
抽样调查的范围:主产省填报专项调查表的企业数量不低于本省稻谷加工企业总数的5%,即200吨/天以下、200-400吨/天、400吨/天以上的填报企业数量,分别为辖区内相应规模企业总数的5%、10%、50%。其他地区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抽取少量的稻谷加工企业填报。
二、调查内容
请被调查的企业填报《2011年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表》(见***1)。专项调查填报内容包括:稻谷加工企业现有产能、在建项目和产能利用率情况;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主要产品的产量、出品率情况;工艺装备及能源消耗情况,尤其是抛光工艺的能耗和增碎率情况;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情况等。数据以加工企业统计台帐为基础,据实填报。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各填报企业按照在地原则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2011年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表》报送省粮食局。统计时段为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中央企业和国家粮食局粮油加工重点联系企业,应及时通知其所属加工企业协助做好专项调查工作,及时报送数据报表。
(二)各填报企业登录我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进入粮油加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平台,通过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页面直接进行数据填报。对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地的省级粮食局直接代报。
四、报送要求
(一)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统计调查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抽样采集数据,强化审核的质量意识,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为提高数据报送的及时性,请主产省组织专人到调查企业进行现场填报,并从中选取不低于5家企业详细摸底调查或测定企业分等级大米的出品率并上报报表。
(二)抽样调查的具体企业名单由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要具有一定代表性。按照《2010年度粮油加工统计企业数汇总表》的数量,综合考虑遴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技术管理水平、不同所有制、新建和改扩建、管理规范的企业。
(三)请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的《2011年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汇总表》(见***2)及《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分析报告》,以电子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四)针对稻谷加工业产能过剩、产品过度加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近期我们将组织课题组前往主产区(东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等)、主销区(东南沿海地区等)开展稻谷加工企业专题调研,围绕稻谷加工业发展现状和问题、未来趋势、发展思路、行业准入条件、项目技术改造和园区建设、政策和措施建议等进行现场调研和座谈,届时请给予配合和支持。
联 系 人:夏丹萍温朝晖谭本刚
联系电话:010-63906837/6903 传真:010-63906932
电子信箱:fzzh@chinagrain.gov.cn
***:1.《2011年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表》
2.《2011年稻谷加工企业专项调查汇总表》
3.专项调查主要指标填报说明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3:
专项调查主要指标填报说明
一、说明
1.本调查针对不同类型稻谷加工企业的平均出米率、单位电耗进行专门调查,大多数企业是以稻谷为原料加工生产大米,销区还有小部分企业根据市场原料的采购情况,兼有以糙米或低精度白米为原料进行二次加工生产大米的,为分别摸底调查以上不同类型的平均出品率、单位电耗而专门设计了类别,以统一测算口径,便于比较。
2.调查时段为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所填报的数据除去年同期数外,均为该期间内的实际发生情况。
3.企业名称请填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应准确,并由企业加盖印章。
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
代码 | 110 | 120 | 130 | 150 | 159 | 160 | 170 |
注册类型 | 国有 企业 | 集体 企业 | 股份合作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私营 企业 |
代码 | 190 | 200 | 310 | 320 | 340 | 330 | 400 |
注册类型 | 其他内资企业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外资 企业 | 其他 |
二、指标解释
1.稻谷加工为主企业(A1):指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各等级的大米占企业全部大米总产量50%以上的生产企业。指粳米产量占企业全部大米总产量50%以上的生产企业。
2.糙米(白米)加工为主企业(A2):指以外购糙米(或低精度白米)为原料,加工各等级的大米占企业全部大米总产量50%以上的生产企业。
3.企业分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日处理糙米(白米)能力:指生产线设计的日处理白米(糙米)的能力,按每天开工两班(16小时)计算。
5.开工生产天数:指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的实际开工天数。
6.累计实际生产时间:指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实际生产时间的总和(小时)。
7. 产能利用率:指企业生产能力的利用效率,等于上半年原料的使用量除以统计期内生产能力(设计日处理能力×125天)。
8.以稻谷为原料生产出品率:以稻谷加工成大米时,产出大米的量占耗用稻谷量的百分率(大米产量小计/稻谷使用量)。
9.以糙米(白米)为原料生产出品率: 以糙米(白米)为原料时,产出大米量占耗用原料糙米(白米)量的百分率(大米产量小计/糙米(白米)使用量)。
10.碎米:指大米生产过程中产生,通过白米分级而分离出的碎米总量(不含各等级大米中未分离的数量,不分品种)。
11.企业设备总功率(kW):指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管理所有设备的额定功率总和。
12.大米生产设备总功率(kW):指从原料稻谷(或原料糙米(白米))清理至产品大米包装全过程生产设备的额定功率总和。
13.大米生产用电总量(kWh):指从原料稻谷(或原料糙米(白米))清理至产品大米包装全过程生产设备的耗电总量。
14.以稻谷为原料生产单位电耗(kWh/t):指从原料稻谷清理至产品大米包装全过程生产设备的耗电总量与所产大米总量的比率(大米生产用电总量(kWh)/以稻谷为原料生产大米产量小计)。
15.以糙米(白米)为原料生产单位电耗(kWh/t):指从原料糙米(白米)至产品大米包装全过程生产设备的耗电总量与所产大米总量的比率(大米生产用电总量(kWh)/以糙米(白米)为原料生产大米产量小计)。
16.抛光工序主机总功率(kW):指抛光机的额定功率总和。
17.抛光单位电耗(kWh/t):指抛光工序耗电量与所产大米量的比率(如未专设电度表,则可通过测定来进行计算)。
18.抛光增加碎米率:指抛光后大米的碎米率减抛光前大米的碎米率(可通过测定进行计算)。
19.抛光道数:指白米在生产过程中经过抛光机抛光的次数。
20.色选道数:指大米在生产过程中经过色选机色选的次数。
21.制油能力(吨/日):指日处理米糠的能力,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
22.稻壳发电装机容量(kWh):指稻壳发电系统所有设备的装机总容量。
23.机组数(套):指稻壳发电机组的数量。
24.发电形式:蒸汽发电指发电机组通过稻壳燃烧产生蒸汽,驱动汽轮发电的机组;煤气发电指发电机组通过稻壳生成煤气,驱动燃气内燃发电的机组。
25.质量工程师:指企业专门从事质量管理,并获得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6.持证检验人员:指企业从事检化验人员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7.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获得银行及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认证、认可的信用证书状况。
三、逻辑关系
1.现有产能=日处理稻谷能力+日处理糙米(白米)能力
2.在建产能=新建产能+改扩建产能
3.累计实际生产时间≤开工生产天数×24
4.总产量合计=优质一级大米+优质二级大米+优质三级大米+一级大米+二级大米+三级大米+四级大米+糙米=以稻谷为原料生产大米产量小计+ 以稻谷为原料生产大米产量小计≥粳米+籼米
5.以稻谷为原料生产大米产量小计=优质一级大米+优质二级大米+优质三级大米+一级大米+二级大米+三级大米+四级大米+糙米≥粳米+籼米
6.以稻谷为原料生产大米产量小计=优质一级大米+优质二级大米+优质三级大米+一级大米+二级大米+三级大米+四级大米≥粳米+籼米
7.稻谷使用量=优质大米使用量+大米使用量+糙米使用量≥粳米使用量+籼米使用量
8.糙米(白米)使用量=优质大米使用量+大米使用量+糙米使用量≥粳米使用量+籼米使用量
9.企业设备总功率≥大米生产设备总功率≥砻谷工段设备总功率+碾米工段设备总功率+通风除尘设备总功率+抛光设备总功率+色选设备总功率
10.大米生产设备总功率=稻谷加工大米设备总功率+糙米(白米)加工大米设备总功率
11.大米生产用电总量=稻谷加工大米用电总量+糙米(白米)加工大米单位电耗
12.稻谷加工大米单位电耗=稻谷加工大米用电总量/大米产量小计
13.糙米(白米)加工大米单位电耗=糙米(白米)加工大米用电总量/大米产量小计
14.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工程师
15.检验人员≥持证检验人员
主题词:稻谷加工 统计通知
抄送:本局领导,办公室、调控司、发展司,存档。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