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X2SD27号整改验收情况公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信件销号工作的意见》(东环督改办发〔2019〕1号)相关要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X2SD202****40107号“东营开发区金岭新材料厂,固废、危废管理不规范,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的调查处理验收工作(整改落实责任人即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3年3月11日至3月17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3月1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到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B座435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257091;或致电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546-8301407。
一、信访问题
东营开发区金岭新材料厂,固废、危废管理不规范,乱堆乱放污染环境。
二、落实整改情况
1.金岭新材料厂实为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建有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20万吨/年苯胺项目、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2.2021年7月2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外有一批废油漆桶露天堆放(13个油漆桶,共计70.2公斤),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因该公司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的数量小于0.1吨,违法情况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0〕1号)第九条第四项及《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鲁司〔2020〕35号)中第38项第2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3.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有19种,所有危险废物均规范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该公司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有2种,其中盐泥暂存于盐泥暂存区,生活垃圾委托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定期处理。查阅该公司近三年固体废物管理计划、台账及相关备案资料,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均合法处置,均建有台账并如实记录。现场核查,未发现存在固废、危废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未发现有危废、固废乱堆乱放情况。
三、验收情况
2023年3月10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验收小组对该信访件进行销号验收,现场通过验收。
四、责任单位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